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实地执法检查动真格

2019-05-05

逐个打一打河长电话,竟然有河长“查无此人”。这是发生在18日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的一幕。

此次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重点。17日起,实地检查从南京开始。执法检查第一组分头赴基层、到一线明察暗访。检查动了真格,少数水污染防治浮于表面的问题也“浮出水面”。

“河长”电话缘何找不到具体负责人

18日8:50,第一检查组沿南京龙园南路行驶途中,注意到龙凤桥处水体发黑。检查人员随即下车,现场了解情况。在取样检测后,检查组一行来到与该河道连通,位于龙园南路南侧沿线的里圩河。

“这里有块河长公示牌。”检查人员随即现场拨打此河街道河长、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街道工委书记李志平的电话。不到半小时,这位河长即气喘吁吁赶到现场。对此处水体发黑问题,他解释道:“去年,水务局对地下水体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不合规范的排污口。这里地下污水水位较高,南京市专门做了第二污水管道工程在缓解、下降地下污水水位。”李志平表示,但最近龙园西路地下管道有塌方,导致污水阻塞。对此,当地通过泵站进行水循环,缓解污染问题。

“通过水循环,水质确实有了初步改善,但为什么还是黑臭水?”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第一检查组组长陈震宁说,不能单纯将黑臭污水和检测指标挂钩,要与群众实际感官感受相结合。

上面这位河长反馈及时,但检查组一行来到江宁开发区曹村桥排污点时,竟发现河长“查无此人”。

检查人员刚下车,一股恶臭就迎面扑来,附近不到百米,就是一处居民小区。检查人员拨打了河长制公示牌所留的责任单位——南京市秦淮河河道管理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检查人员又拨打了另一责任单位——秣陵街道办事处电话,接线人员则表示“没有领导的联系方式”。

回答令人大跌眼镜。检查组对水体取样后,立即决定前往秣陵街道办了解情况,结果获悉这位“河长”已调走,公示牌还未及时更新。

对此,陈震宁开门见山抛出两个问题:“请简要说一下,针对黑臭水体问题,你们下一步的打算是什么?我们也要给你们明确地提出意见:为什么公示牌没有具体明确责任到人,而是留了办公电话?”街道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升级污水处理设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尽快关闭临时处理点,并尽快对标志牌作出整改。另据记者了解,本月8日,江宁区已经下文要求河长制公示牌进行整改,不再留固定电话。

了解情况后,检查组决定近期再组织“回头看”。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我们要把握这些关键地区关键环节,既要通过普遍检查,发现面上的、共性的问题;更要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查找个性典型问题和现象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有所侧重,通过抓重点举一反三。”陈震宁说。

记者获悉,预定检查日程结束后,检查组临时决定19日踏访长江沿线水污染防治情况。类似“不打招呼”的检查,将在各设区市继续开展。

“法律巡视”,突出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围绕环境保护展开的检查及督察,近年来并不鲜见。省人大常委会此次执法检查与党委政府的环保督察、部门的工作检查究竟有何区别?

总体而言,“依法”是人大执法检查的最基本特征,也是执法检查被称为“法律巡视”的根本所在。省人大常委会明确,此次检查要紧扣法律主要制度规定进行检查,不能把属于法律范畴的问题一般化、行政化,不能把违法行为视同一般性的工作过失。

吃透弄通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是“依法”开展检查的重要前提。17日上午汇报会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对与会南京市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水污染防治法的“闭卷考试”。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包洪新答完后反复检查,答得很认真。

“‘考试’难度怎么样?”记者问。

“‘考试’题目很有代表性。不过我感觉不在难度,是在形式上要求我们主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有效促进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包洪新说。

本次检查重点,更多要关注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停留在工作层面。陈震宁强调,要逐条对照法律规定,重点剖析有哪些责任没有尽到、哪些义务没有履行、哪些制度没有落实。

走群众路线,查“热点”问题

选择以“水”为检查主题,十分切合我省生态保护省情实际。去年底,省政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议,梳理归纳了7大类95个突出环境问题,其中涉“水”环境问题就有42个;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及时作出相关决议,市政府梳理出了64个突出环境问题,其中涉“水”环境问题32项,占据了“半壁江山”,有相当一部分都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这次执法检查突出走群众路线。检查伊始,省人大常委会就在各类媒体广泛公告,面向全社会征集问题线索。记者也获悉,此次检查将更多地邀请人大代表和公众参与,广泛听取五级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多渠道收集水环境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更有针对性地督促有关方面立知立改。

在18日下午举行的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上,代表们纷纷围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水污染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我们有了严格立法,这次修订后,各级政府职责都明确了,惩罚细则也强化了,也有了执法机构人员,接下来最重要的是法律落实。”省人大代表,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副总工程师张玉成认为,当前水污染防治法律很严,但要施以惩罚计量必须准,应进一步加大新技术在水污染监测中的推广力度。她还提出,当前南京各区、县按照要求定期公开水质监测报告,但格式不统一,有的来自第三方企业,有的没有公章,难以取信于民。